【新冠肺炎】勞工處籲僱主彈性安排僱員清明節假日 避免構成掃墓人潮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3/20 14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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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處今日(20日)呼籲,僱主盡早與僱員協商,就放取清明節(4日)法定假日作彈性安排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新冠肺炎在本港肆虐,勞工處今日(20日)呼籲,僱主盡早與僱員協商,就放取清明節(4日)法定假日作彈性安排,讓僱員可在該節日前後的日子前往掃墓,藉此避免構成人潮,從而減低新冠肺炎病毒傳播的風險,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保障僱員和社會大眾的健康。

勞工處發言人說,僱主可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員,在法定假日的前後60天內,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。此外,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,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前後30天內,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。

記者:陳曉瑩